73險 臺銀人壽一年定期壽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一、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 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診斷確定致成保單條款附表「全殘廢程度表」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三、保證續保: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為一年。要保人得於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日的兩週前,不具被保險人可保性證明向本公司申請續保。
續保之始日自本
契約保險期間屆滿之翌日零時起算。續保保險費依續保生效當時被保險人年齡及本契約經主管機關所核定之保險費率,並按原投保當時之承保條件計算。但被保險人之續保年齡最高不得超過本公司最高承保年齡。
一、繳費期間及方法:
(一)繳費期間:一年
(二)繳費方法:年繳。
二、保險期間:一年。
三、投保年齡限制:15足歲至80歲。
四、投保金額限制:
(一)標 準
體:最高至2000萬元。
(二)次標準體:最高至 500萬元。
(三)職業為學生、家管、退休人員、軍人(行政及內勤軍職除外)、特種營業工作人員、職業類別第五及第六(含)以上者及投保多倍保障壽險或123養老壽險者,其最高承保額合計以300萬元為限。
五、附約附加之限制:本險僅可附加臺銀人壽新傷害死亡及殘廢給付附約(99)(1M)、臺銀人壽新住院醫療給付附約(1F)及臺銀人壽新傷害醫療給付附約(1G)。
六、本契約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